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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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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告知義務內容
一、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台端的隱私權益,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向 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 台端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二、 有關本社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 台端詳閱如後附表。
三、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社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社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社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得向本社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 本社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台端得向本社請求停止蒐集。
(四)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社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社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社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社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社客服電話(電話號碼:0800263192)、書面或親洽往來營業據點查詢。另台端得隨時透過本社於前段所示之服務管道,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本社於接獲台端通知並確認台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行銷。

五、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社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