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 台端的隱私權益,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向 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 台端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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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本社蒐集 台端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請 台端詳閱如後附表。 |
三、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社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社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社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 |
得向本社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三) |
本社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 台端得向本社請求停止蒐集。 |
(四)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社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社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五)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社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社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 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四、 |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社客服電話(電話號碼:0800263192)、書面或親洽往來營業據點查詢。另台端得隨時透過本社於前段所示之服務管道,要求停止利用相關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本社於接獲台端通知並確認台端身分後立即受理,並於系統及作業合理期間內停止行銷。 |
五、 |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 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社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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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